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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守护岸绿水清

   日期:2023-04-27 16:52     浏览:151    
核心提示:段纯河作为汾河的一级支流,是汾河灵石段的第二过境河流,河流长度76千米,流域面积1116平方公里,是段纯镇百姓的母亲河。美丽生态的背后,凝聚着灵石县人民检察院以生态检察之力守护水库岸绿水清的担当作为。实施汾河流域生态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是山西省委、省政府推进生态文明的重大战略决策。2022年3月,灵石县人民检

 段纯河作为汾河的一级支流,是汾河灵石段的第二过境河流,河流长度76千米,流域面积1116平方公里,是段纯镇百姓的母亲河。美丽生态的背后,凝聚着灵石县人民检察院以生态检察之力守护水库岸绿水清的担当作为。

实施汾河流域生态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是山西省委、省政府推进生态文明的重大战略决策。2022年3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正式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长陈林充分发挥一线办案“领头雁”作用,主动“认领”案件,成立办案组进行实地调查摸排、追根溯源,收集重要证据、释法说理,解决了困扰当地居民的“心病”,一起历时16年的督促整治违法侵占段纯河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终于划上了句号。

河道旁建起两座楼

“垃圾被清理后,你瞧瞧,这河道附近的环境好多了,看起来都敞亮多了,河道下游附近居民们也敢开窗通风了,新修的小广场上的人也多了。”近日,在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对段纯镇河道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时,段纯镇分管水利的副镇长高兴地对检察官述说着几个月来的变化。

回想之前,这里却是另外一幅景象……2006年,经段纯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后,由9户村民自筹资金在段纯村桥上下游两侧各建一排楼房,于2007年10月投入使用后,长期占用河道。本是进村的主干道,却被两侧的楼房挤得满满当当,不仅影响了村民的正常出行,更危及堤防安全,妨碍行洪,破坏河道生态环境。

“河道行洪不畅随时可能对沿岸村庄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必须迎难而上,消除隐患。”收到该线索后,晋中市、灵石县两级检察院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前往段纯河道现场调查,在依托无人机对侵占破坏河道的行为进行证据收集的基础上,先后走访县水利局、属地镇政府、段纯村委等多个部门及案涉违建住户,为有效推进违建拆除工作,消除汛期河道行洪安全隐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主汛期来临前拆除违建

16年的“老大难”问题解决并非一朝一夕。承办检察官曹敏敏坦言,水利部早于2020年6月对汾河流域进驻式暗访时就指出该建房侵占主河道,属违章建筑。省河长办、市河长办曾先后下达督办单,要求尽快拆除违章建筑,但受限于涉及住户较多,违建占地面积较大,存在时间较长等诸多因素,河道违章建筑一直未予以拆除,致使社会公益持续遭受损害。

2022年3月,灵石县人民检察院正式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专案组特意在段纯河河道现场组织召开了一场特殊的诉前磋商会议。针对违建拆除面临及潜在的问题,联合县政府、县水利局、属地镇政府共商对策,同时与上述部门共同做好案涉居民的释法说理、安保维稳工作,最终达成“互通合作、相互配合、依法履职”的共识,属地镇政府表示将全面清理整治违建设施,切实消除汾河河道行洪隐患;县水利部门表示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需拆除的建筑物基础部分、经营性拆迁补偿进行评估。磋商会后,该院积极参与开展整治工作,会同河道治理相关部门以及第三方机构,共同制订整改工作方案,定期实地查看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汇报市人民检察院,确保整改工作按时完成。

检察官同镇政府有关人员一遍遍耐心劝说,一次次真心沟通。在6月汛期来临前,由专业拆除资质工队对施工难度最大的桥上建房进行全部拆除,并完成现场清理工作。侵占河道10余年的违章建筑终被拆除,腾退桥两侧土地2000余平方米,清理占用河道4000余平方米,多年侵占河道问题终被解决。

河湖长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

江河湖泊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敏介绍,在持续强化汾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中,该院坚持检察长带头办案,与县河长办、县水利局相继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及《“携手清四乱 保护河湖生态”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等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共同配合、共同预防为主要内容的汾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借力监督、接力监督,联合县河长办及成员单位连续5年部署开展“涉汾河污染防治”“河湖清四乱”等专项行动,唱好公益“大合唱”,形成了“检察长+河长一月一巡河”制度,定期带领相关部门人员查看水域环境情况,重点解决涉河涉水问题,推动河湖长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

据统计,该院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涉水案件办理,督促清理河道废弃物27处5.8万方,清理高秆作物7处150余亩,整治农村生活污水直排18处,规范河道治理工程2处,拆除侵占河道建筑物2处,消除了防洪安全隐患,改善了汾河生态环境,为推动县域绿色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江河湖泊与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农村河道是河网水系的基本组成和毛细血管,具有防洪排涝、灌溉排水、提供水源等多方面功能。陈林表示,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法能动履职,强化《黄河保护法》实施监督,持续深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携手共护母亲河,为实现灵石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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