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刑事检察现代化发展需要,左权县人民检察院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平台,积极加强与公安、法院协调配合,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诉审查模式,助推刑事诉讼“加速度”。近日,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王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刑拘直诉案件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至提起公诉,仅用4个工作日。
经审查,2023年4月12日晚22时许,在县公安局某派出所院内,被告人王某某酒后耍酒疯,以掌掴、谩骂等方式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致其受伤,涉嫌妨害公务罪。
案发后,侦监协作办公室检察干警利用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前沿“窗口”优势,在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后,经向常驻员额检察官汇报,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已基本固定,适合“快速办理”,遂建议公安机关在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2个工作日内将证据收集完善并移交至本院。经审查,该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关于适用速裁程序的适用规定,承办检察官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了会见、审讯,并根据案件事实、情节等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王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做好起诉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依法移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诉审理模式,是左权县检察院侦监协作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工作的一部分。办公室成立以来,深入贯彻《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落实《山西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指引》,认真把握监督履职和协作共赢关系,积极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落地落实,实现轻微刑事案件快侦、快诉。一是加强协作配合,打通“简案快办”的难点堵点。侦监协作办公室严格落实“定期当值”模式,配强办公室检察干警,实现与县公安局法制部门干警的点对点无缝衔接,最大限度精简中间环节,压缩办案流程,减少“程序空转”助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真正实现简案快办、协同有序。二是严把证据准入,助推刑事案件高质效办理。侦监协作办公室检察干警以“高质效办理案件”为目标,积极落实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考核核心指标标准,通过提前介入,对刑拘直诉案件证据规格、种类收集进行全面指导,同时跟踪案件办理、动态掌握办案流程。三是依法能动履职,实现办案公正和效率有机统一。侦监协作办公室检察干警主动作为,助推刑拘直诉与认罪认罚无缝衔接,有效减少羁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执法办案“加”速度却不“减”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