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深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主动履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及时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司法救助工作不断提档升级。
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一起案件的被害人张花(化名)属于困难妇女,遂将本案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申部门经调查了解到,张花同丈夫赵阳(化名),系原农村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张花患病,需长期服药治疗,日常生活靠丈夫照料,丈夫无固定工作,靠打零工维持生活。随着案件的进一步审查发现,张花与前夫育有一子张小伟(化名),但因张花患病无法抚养,一直由张花70多岁的老父亲抚养,张小伟现在上小学,祖孙二人也为原农村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无经济收入,生活陷入困境。灵石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并联合妇联组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等部门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对其进行综合帮扶。
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把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作为当前加强妇女权益保障的有力抓手,会同县妇联组织研究出台了《灵石县人民检察院与妇女联合会关于建立司法救助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密切联系和配合,实行救助案件信息及时共享,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联合回访等工作,以自觉依法能动履职更好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及时开展司法救助。该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张花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妇女,其子系未成年人,二人均系原农村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应予以重点救助,遂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程序,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积极协助赵阳提交书面救助申请、生活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等,加快救助资金审批流程,仅仅5个工作日就将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发放到张花母子手中。
衔接落实多元帮扶。全面落实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多元救助功能,结合被救助人家庭实际情况,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合力开展多元综合帮扶。一是发挥妇联工作优势,有针对性地对张花开展心理疏导,将其纳入重点关注对象,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二是教育部门对张小伟落实帮扶政策,减免学杂费等;三是会同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乡镇村委将张花纳入重点关注对象管理,压实村级帮扶责任,定期跟踪回访掌握其基本生活情况;四是协调当地村委为张花办理残疾人证,落实残疾人补助,并为其父亲和丈夫就近安排公益性岗位。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灵石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妇联、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开展回访,跟进了解各项救助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帮助被救助人家庭生活恢复正常。